[讨论] 健保的洞有那些,那些让这期立委补?

楼主: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20-02-16 04:12:2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01
全民健康保险法
修正日期: 民国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一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增进全体国民健康,办理全民健康保险(以下称本保险),以提供医疗
     ︿︿︿︿ 简单说:非中华民国籍本来就不该有全民健康保险
          外籍人士应当是要买商务医疗险以及意外险
          相对于中华民国台湾人去别的国家也是一样的. 
服务,特制定本法。
本保险为强制性之社会保险,于保险对象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疾病、伤
害、生育事故时,依本法规定给与保险给付。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保险对象:指被保险人及其眷属。
二、眷属:
(一)被保险人之配偶,且无职业者。
        ︿︿ 就算是外籍配偶也应该是拿到长期居留才能有健保
           当然怀孕的应该是例外。
(二)被保险人之直系血亲尊亲属,且无职业者。
   ︿︿︿︿︿︿︿︿︿︿︿︿︿︿︿︿︿︿︿
   这个最大的漏洞是中配的双亲也可以来加保,且超过三口以三口计。
” 第 9 条
除前条规定者外,在台湾地区领有居留证明文件,并符合下列各款资格之
一者,亦应参加本保险为保险对象:
一、在台居留满六个月。
这个问题很大,在台居留满六个月的条件太简单了。
二、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
这个应该没争议,通常需缴税除了是外佣。
三、在台湾地区出生之新生婴儿。”
所以中国出生的中国籍为什么要有健保,理由同一,但很不合理。
某党某些立委还要推中华民国大陆地区的长照,把中配的父母都接来台照顾。
(三)被保险人二亲等内直系血亲卑亲属未满二十岁且无职业,或年满二
十岁无谋生能力或仍在学就读且无职业者。
三、扣费义务人:指所得税法所定之扣缴义务人。
四、保险给付支出:指医疗给付费用总额扣除保险对象就医时依本法应自
行负担费用后之余额。
五、保险经费:指保险给付支出及应提列或增列之安全准备。
六、就医辅导:指保险对象有重复就医、多次就医或不当医疗利用情形时
,针对保险对象进行就医行为了解、适当医疗卫教、就医安排及协助
  。
而这类型若投保代表人是:第十条第一项第六款第二目之被保险人及其眷
属自付百分之六十,中央政府补助百分之四十。
自付保险费计算释例:
被保险人有眷属二口,则全户每月应自付的保险费是
1,249元 *60%*(1+2)= 2,247元
若无眷属,每月应自付保险费是749元,超过4个人就是749*4而已。
也就是说,无中华民国国籍的中国人只要付每个月 749 元,就吃到饱了
若他们还是有中低收入户,还不用缴。
而我要缴税的人一个月健保费为 1180 元。
这个”全民健康保险法”是康了全”中华民国台湾地区”的人民给
中华民国大陆地区的人之凯。健保都要破产扣医院的钱了。
居然还一直送钱给不是”中华民国”国籍的人。
这些不合理的法条应该立即修正,希望有认识立委的可以去推动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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