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记者署名:陈钰馥
新闻标题:台电公产沦党产!党产会:1970年以“收回困难”让售国民党
新闻内文:
〔记者陈钰馥/台北报导〕行政院党产会将于2月18日举行“厚生大楼坐落土地是否为国
民党不当取得财产,并已移转他人所有追征案”听证会。针对该案争议,党产会委员今日
表示,厚生大楼基地原为台电财产,被国民党做为产业党部使用后,当时公家机关不去索
回,还以“收回困难”为由,欲让售给党。而国民党政府在1970年无视“国营事业土地买
卖交换办法”规定,开后门让国民党买到公产。
党产会调查报告揭露,厚生大楼坐落土地位于台北市仁爱路2段与杭州南路1段交岔口,属
第二种商业区,面积405平方公尺。该地原属日产,1950年11月登记为“国省共有”,
1958年再转帐登记为台电公司所有,地上曾有3栋国有建物。
党产会查出,国民党台湾区产业党部委员会于1970年先请求台电公司议价让售,事后才订
定土地及建物租赁契约。国民党产业党部还以“若仍无固定办公处所,分支机构众多,连
络指挥,诸多不便,自必减低工作效率,甚至影向经济开发之进展”为由,要求台电出售
该房地。
党产会委员表示,“国营事业土地买卖交换办法”规定,不得与私人或人民团体议价,台
电明知将财产卖给国民党会违法,却不敢直接回绝国民党。遂以“该会领导各级工会,协
助产业发展,情况特殊...”等理由,将让售案上呈至经济部,由经济部转呈行政院核示
。
“行政院通知国民党籍的相关部会首长讨论此案!”委员提及,对于这个让售案,行政院
在1970年6月就发函给内政部、经济部、财政部,先请相关部会的国民党高官开会商议。
一个月后,政院又交办予相关部会研议,当时财政部、经济部、政院主计处和台电公司,
以“台电公司将本案房地收回标售,事实上亦有困难,且依‘国有财产法’第49条,对于
非公用财产不动产之出售,其已有租赁关系得予让售,本案房地得否比照之,请行政院核
夺”的结论,呈请行政院核准。
“怎不把国民党赶走!”党产会委员批评,因国民党不归还,公产收不回来,所以要让售
给国民党,能够这样行事吗?且依“国营事业土地买卖交换办法”规定,台电财产不能卖
给政党。当时国民党政府就找来几个部会开会,特开后门以“有租赁关系得以让售”的国
有财产法相关规定,上呈给政院核准让售。
据调查,国民党买下房地后,在1976年拆除原地上建物,与工业技术研究院、中国工程师
学会、中国土木水利工程学会一起兴建“厚生大楼”。1978年竣工后,国民党先取得1楼
、2楼、7楼、11楼区分所有权,三单位与国民党之间也有多次买卖、赠与楼层的过程。
针对厚生大楼党产脱手过程,党产会已查出,国民党在1999年至2004年期间,陆续将厚生
大楼1楼、2楼、7楼、8楼、9楼、10楼、11楼,出售给8位民众及中华民国团结自强协会,
未来若认定为不当党产,拟对国民党追征1亿111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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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产何其多
真是一本烂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