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男网络留言酸韩国瑜 警送办法官不罚

楼主: RadioMan (电台男)   2020-02-13 08: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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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来源︰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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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一名林姓男子在网络留言称高雄市长韩国瑜“鬼混”等言论,被高市警方依社维法移
送。法官以是个人主观政治性评论为主,并未有虚构具体事实之情,裁定不罚。不服可抗
告。
移送此案的高雄市警察局湖内分局今天表示,去年8月间,新北市中和警分局于网络巡逻
时发现相关言论,查出林男设籍高市湖内区而共同侦办,并以当时为选举期间恐影响选举
公平性,依涉嫌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
桥头地方法院冈山简易庭审理,警方于网络巡逻时,在批踢踢实业坊看板HatePolitics(
政黑板)发现“专心市政已经变笑话了”、“也就是说他多忙多累都镜头下表演给你看而
已、事实上这个市长就是在鬼混”等言论,足以影响选举公平性;林男坦承张贴,认定行
为散布不实谣言及影响公共安宁,依社维法移送裁处。
冈山简易庭审理后裁定不罚,理由为所谓散布者,是散发传布于公众之意,即行为人须于
主观上基于将明知为不实事实散发传布于公众目的,并于客观上先以语言或文字等意思表
示将不实事实捏造以谣言呈现,再以语言或文字等传播方式将谣言散发传布于公众,且谣
言内容足以使听闻者心生畏惧与恐慌,而有影响公共安宁情形。
裁定书表示,林男于警讯时坦承张贴留言,但否认有散布谣言行为,是依据记者跟拍所为
的发言,且为可受公评之事。
裁定书指出,审理林男留言内容,仅为针对个人从政表现的政治性评论,应属宪法保障言
论自由范畴,且对于特定政治人物施政的讨论及批判,属公共事务内容,确为可受公评之
事,内容以个人主观政治性评论为主,并未有何虚构具体事实之情。
裁定书也表示,内容纵然有所偏颇或具批判性,也难认有何散布谣言行为,而移送机关也
未举证留言内容,有造成使听闻者产生畏惧或恐慌等负面心理,及影响公共安宁程度的情
形,裁定不罚。如不服裁定可提抗告。(中央社)
4.附注、心得、想法︰
法院认证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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