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为何不先公布近期去过武汉的居民??

楼主: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20-02-04 19:32:19
※ 引述《drea (星空下的背影)》之铭言:
: 最近在吵什么不该隐匿隔离所,周遭居民有知的权利
: 那为何不先公布自已县市内,近期有去过武汉的市民所在地???
: 难道那些人的邻居就没知的权利????
: 要求别人很容易,但要要求自己麻.......就很难了
好像八卦回过, 再回一次
传染病防治法
第10条
政府机关、医事机构、医事人员及其他因业务知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
人之姓名、病历及病史等有关资料者,不得泄漏。
地点是没说可公开与否,虽然我也赞成公开
因为至少人民不会经过该地,以防造成更多感染..
但疑似患病者的个资以及旅游史,除非必要,依法是不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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