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柯粉绿粉是不是脑袋互换?

楼主: ak47good (陈鸟仁)   2020-02-02 21:43:12
※ 引述《mikiup0321 (龙霸)》之铭言:
: ※ 引述《ray90910 (Blackbird)》之铭言:
: : 当初内政部走漏民众党组党消息
: : 柯粉:怎么能够泄漏消息有够可恶应该惩处
: : 绿粉:阿反正都会公布,组党怕人知道喔?
: : 今天柯文哲走漏肺炎隔离场所消息
: : 绿粉:怎么能够走漏消息有够可恶应该惩处
: : 柯粉:阿反正都会公布,是怕人知道喔??
: : 两方是不是脑袋互换了???
: 重点是在于,
: 防疫法那一条说隔离地点不能公布?
: 有没有法学大大能提共一下法条的?
: 如果是个资法的话
: 的确是有说不能随便公布个资
: 但防疫法到底那一条说
: 不能公布隔离地点的?
: 那一条?
哈哈哈 柯粉还在挣扎啊
好哇 我现在就逐条飜给你看!
第一条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第二条 皇位,依皇室典范之规定,由天皇之男子孙继承之。
第三条 天皇为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 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条规行之。
第五条 天皇以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六条 天皇裁可法律,并命其公布及执行。
第七条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众议院之解散。
第八条 天皇为保持公共之安全或避免公共之灾厄,因紧急之必要,在帝国议会闭会期内
,发布可代法律之勅令。
  前项勅令,应于下次会期提出于帝国议会。若议会不承认时,政府应公布该勅令此后
失其效力。
第九条 天皇为执行法律,或为保持公共之安宁秩序及增进臣民之幸福,亲发或使发必要
之命令。但不得以命令变更法律。
第十条 天皇定行政各部之宫制及文武官吏之俸给,并任免文武官吏,但在本宪法或其他
法律载有特例者,各依其条项。
第十一条 天皇统率海陆军。
第十二条 天皇定海陆军之编制及常备兵额。
第十三条 天皇行宣战,媾和,及缔结各种条约。
第十四条 天皇宣布戒严。
  戒严之要件及效力,以法律定之。
第十五条 天皇授与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
第十六条 天皇行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
第十七条 设置摄政,依皇室典范之规定。
  摄政奉天皇之命,行使大权。
大概是这样 认同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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