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确诊台商没戴罩游舞厅!法务部下令严办

楼主: Fongin (步莱恩)   2020-01-26 13:38:21
确诊台商没戴口罩游舞厅!
法务部下令严办 最重恐判3年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78712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中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武汉肺炎)疫情肆虐全球,根据我国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资讯
指出,台湾目前出现3名武汉肺炎感染者,其中一例确诊武汉肺炎的男性台商曾于22日下
午4时至6时出入高雄市苓雅区金巴黎舞厅(店面招牌:金芭黎),全程未戴口罩。
对此,法务部今(26)日凌晨指出,男台商未配合防疫措,
可能造成他人遭受传染或疫情蔓延之危险,恐涉刑责,已要求检警依法严办,
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法务部指出,该男台商涉有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罪嫌,
高雄地检署已启动查缉民生犯罪联系平台,
由地检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卫生局组成联合专案小组,
并指派一位主任检察官负责,即刻启动侦查,依法究责。
为了防堵武汉肺炎疫情在国内扩散,
法务部强调,民众应依卫生主管机关指示做好防疫措施,
若明知自己罹患武汉肺炎,却仍不遵行主管机关指示,
违反应居家自主管理或隔离或其他防疫措施之相关指示,
恣意出入各场所,致传染于人者,
将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规定,
可处最重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因此,请明知自己已罹患该传染病民众,
务必遵守主管机关之指示,否则非仅处以行政罚锾,
检警机关亦将依法从严诉追刑事责任。
法务部呼吁,希望台湾全国民众能够一起提高警觉,发挥道德勇气,
对于罹患武汉肺炎之个人,
应协助规劝遵守相关防疫指示,若发现故意违反规定者,
请随时通报卫生主管机关或检警机关,
共同守护台湾人的健康,及时阻绝疫情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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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地检署、警察局、卫生局动起来!!
冲冲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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