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ka1aka (Por Una Cabeza)》之铭言
: ※ 引述《clark0816 (罢免烙跑市长韩国瑜)》之铭言
: : 我看到韩粉智障的发言。
: : 实在感觉悲哀。
: : 一堆人没有读书。不知道高中课本有没有读过?
: 宪法增修条文第一句,
: 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
: 跟谁统一,钓鱼台吗?
: :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 12 条
: : 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
: : 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
: : 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
: : 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
: : 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
: : 不适用宪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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