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宪法修正案要先看:
领土变更、修宪程序:
立法委员1/4提议,3/4出席,且出席人数3/4决议,
公告半年后经由公民公投复决,
有效票过选举人数总额之半数,即通过。
1. 独立公投在实质上没有用处
2. 民进党就算国会过半,出席人数也不够
3. 公投复决是使用“总额”过半,就算绑大选,要过也很拼
不过其实蓝绿都一样,
国民党支持统一,
民进党支持台独。
要打民进党的脸其实蛮容易的,
民众党跟国民党联手在国会怂恿修宪领土变更,
这样子就会逼得民进党只能跟进,
拒绝的话代表民进党的台独玩假的。
然后在人民复决那一关,
我想民意应该会直接打脸民进党。
我才光是高雄,要用这个标准来罢免韩国瑜都不可能了,
人民复决同意领土变更大概更不用说。
简单讲啦,
说统一的去洗洗睡,
说立刻台独的也去细细睡比较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