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台三大部会澄清 《反渗透法》不罚“接受

楼主: zxcelephant (阿光)   2020-01-09 16: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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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xcelephant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台三大部会澄清 《反渗透法》不罚“接受
时间: Thu Jan 9 15:46:43 2020
1.媒体来源:
大纪元
2.记者署名
李怡欣
3.完整新闻标题
台三大部会澄清 《反渗透法》不罚“接受方”
4.完整新闻内文:
针对国民党团8日召开说明会,痛斥民进党通过《反渗透法》违宪、司法扩权制造绿色恐怖
。对此,陆委会主委陈明通、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内政部次长陈宗彦3人在内政部开记者会
澄清,《反渗透法》针对“渗透方与中间方”处罚,至于政治人物、候选人“接受方”在《
反渗透法》里通通没有处罚。
由于台湾法律对渗透来源“间接拐个弯,透过在地协力者、中间人”渗透、破坏台湾民主选
举与政治的行为却无法处理。因此《反渗透法》补强加重处罚“渗透方(大陆与其他敌对国
家)”与“中间方(在地协力者)”。此外《反渗透法》不罚“过失与不知”,也就是说“
中间方”(在地协力者)是在不知情、非故意前提下,接受对岸“指示委托资助”也不会被
处罚。
法务部:《反渗透法》不罚“接受方”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反渗透法》共12条,仅4条有罚责,以现行法加重处理。他说,
“接受方”(被帮助的台湾政治人物)在《反渗透法》里通通没有处罚,“接受方”的处罚
回到个别法处理,例如:《政治献金法》与《选罢法》规定候选人不得接受外国政治献金处
理,我国法律本来就明定“不能拿老共的钱”。
关于“渗透方”《反渗透法》第九条规定,如渗透方来台依法究办,此外有一些案件,如“
广大兴案”菲律宾判刑,跨国合作是方式之一。
《反渗透法》需法院三审定谳 不会无限上纲
内政部次长陈宗彦表示,原法律没处理“渗透方”及部分违法样态无罚则,制定《反渗透法
》加以弥补,重要的是“渗透行为”条件(指示、委托、资助)加上5项“不法作为”(违
法献金与投票经费、竞选活动、游说、扰乱秩序与集游、妨碍选举与公投)才构成犯罪。有
了《反渗透法》,台商、陆配、学生更有胆气告知对岸“我不能违法”,让两岸交流更健康
顺畅。
记者提问,“指示、委托”因果关系如何界定?陈明堂表示,“指示、委托、资助”用字现
行法已有,并非新创,个案最终由法院司法认定,前端司法检察机关在认定上“也要有一把
尺、不会无限上纲”。陈明堂强调,有犯罪嫌疑,必须严格蒐证与调查,不会无限上纲,没
证据就不能滥诉、滥判,“证据裁判”有事证才起诉,实务上很慎重,司法机关三审定谳。
“负面表列”陈明通:有困难
记者提问,有无可能“负面表列”哪些单位不能接触?陈明通说,这有困难,因为渗透来源
不只大陆、还有外国,须个案看待。陈明通强调,台湾已脱离威权时代,台湾司法采“无罪
推定”调查谨慎严格,台湾多党制衡,还有媒体监督,请民众放心《反渗透法》不会无限上
纲。
陈明堂强调,台商在大陆跟中共党政军做生意,钱汇回台湾公司,只要没从事上述5种不法
行为“根本卡不到”不会处罚;而大陆宗教捐台湾庙宇油香钱这些也都不涉此法,“一般交
流不涉及反渗透法”。
至于陆配回乡正常交流、落地接待没问题,陈明通表示,中共不能强迫台商犯法,台商在大
陆做生意也要遵守对岸法规,因此《反渗透法》让台商有挡箭牌,回归正派经营,减少政治
干预。
大陆渗透严重 “忠诚反对党”要效忠国家
陈明通表示,北京遂行政治渗透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台湾身处民主第一线,也是被渗透最严
重国家之一,全世界都替我们紧张,“反对党与执政党必须团结,制止对岸渗透,导正两岸
正常交流,这才是对国家效忠‘忠诚反对党’该做的事。陆委会再次强调“反渗透,不是反
交流”。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bit.ly/2N66xZd
6.备注:
陆委会 内政部 法务部 联合说明
以下状况 反渗透法 不罚
1.
接受资金的候选人
2.
不知情,非故意情况下变成中间方的人
3.
台商的钱汇回台湾,无从事5种限制行为
4.
中国宗教捐赠香油钱给台湾庙宇
5.
陆配回乡
另外
资助,指示,委托的认定由司法判断
没有不能接触的对象清单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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