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29188
2.新闻来源︰自由时报
3.新闻内容︰
〔记者陈慰慈/台北报导〕郑姓女子与友人组成“流浪浮云乐团”,
报名申请街头艺人活动许可证,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经审议、覆审,
认为“女主唱音准需再加强”,决议不核发街头艺人许可证,
郑女不服提出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北市府要求从事街头艺人职业者,
需经过北市府审议通过取得证照才能从业,
侵害人民自由选择职业权利,因此判郑女胜诉,
由北市府依判决的法律见解,对郑女另行作适法决定,可上诉。
郑女提讼指出,去年5月1日申请北市府文化局的
“107年台北市街头艺人从事艺文活动展演许可”,同月19日,
乐团依指示现场表演接受审议,审议委员会审议判定不予通过;
同年8月,她参加复审,北市府以“歌唱、演奏技巧需再纯熟;
女主唱音准需再加强;人声与键盘节拍默契搭配待加强”等理由,
决议不核发她街头艺人活动许可,她不服提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表演良窳是一般民众依生活经验就能判断,
尤其艺术内容的价值优劣,本就依各别阅听者的主观好恶评价,
这种源自个人人格发展自由而对艺术的喜好,不容政府以公权力予以取代,
政府设立的艺术评选标准,也不比民众自行判断具有更好的公信力,
且该乐团除在台北市被判定不通过外,在新北市等其他9县市都取得街头艺人许可证,
就可获得证明。
合议庭指出,民众或市场机制本身就能有效发挥择优汰劣的功能,
不需仰赖政府以类似考试的审议检定许可制,代替人民筛选优质的街头艺人,
这不仅过度干预人民选择街头艺人的职业自由,
也箝制艺术自由与艺术性表意言论自由,更扼杀艺术创作多元发展的空间,
这就是是戒严时期施行歌星证、演员证后来均遭废除的原因。
合议庭认为,北市府发布的
“107年度台北市街头艺人从事艺文活动展演许可审议报名简章”
第10点所定的审议标准,关于“技艺”、“造型、节目设计、整体感”、
“现场互动”、“是否合于街头演出”等审查标准,
都是就报名艺人所要发表的艺术性言论内容,作事前审查,
却未提供司法救济途径亦属违宪,北市府依据违宪的自治规则,
要求有意从事街头艺人职业的郑女,事前接受审议通过才能执业,
不法侵害原告选择职业自由、言论自由与艺术自由,应予以撤销。
4.附注、心得、想法︰
高嘉瑜表示:...
柯文哲表示:...
建议高嘉瑜帮该艺人主动争取街头演出的权利...
不然高嘉瑜不能出唱片..
唱片公司表示:音准,节拍需加强
网军假日似乎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