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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反渗透法有反红媒
今天表决时代力量提案的第七条之三,民进党投票反对,我发言时指出,民进党投票反对
并不表示本法没有处理反红媒。反渗透法对于红色渗透利用大众传媒进行助选、传播假讯
息妨害选举罢免等,都有纳入处罚。
民进党的立法策略是采用最小侵害的民主核心事项作为规范的范围,只规范政治献金、公
民投票、游说、集会游行、妨碍选举五个项目的违法行为,以建立一个捍卫民主核心的一
种最基本的防卫体系。这个立法策略跟目的是在经过深思熟虑后所做的决定,目标就是要
让台湾既能捍卫民主,又仍然是一个活泼的、充分自由的民主国家。
时代力量提案内容有关红媒的管制,反渗透法是聚焦在选举罢免的防卫范围,有加以规范
。
包括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助选、散布谣言、传播不实之事妨害选举,这些在反渗透法第四条
、第三条、第七条与第八条,都包含在内,完全受到反渗透法的规范。
这也就是说,时代力量提案第7-3条的第二项,其发生在选举罢免的范筹,完全可以处理
。
至于第一项规定受红色渗透之人不得经营媒体的部分,则不符合本法的结构,
反渗透法是将五大范围相关的原法律“已经明定”的“违法之禁止行为”拿来加重其刑,
这是反渗透法的立法结构,上述第7-3条第一项,在广电三法并未明定,因此不存在原法
律已经明定的犯行,可以拿来加重其刑,因此未被纳入规范。
短评或心得:
管碧玲发文指出民进党今天反对时代力量的提案不表示反渗透法没有处理反红媒,民进党
是以采用最小侵害的民主核心事项作为规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