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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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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渗透法,是台湾历史处境对自由主义者的叩问
当国家是个人自由最大威胁时,限制国家权力,就是保障个人自由。
当自由的威胁,不是来自国家,而是来自于财团、来自于另外一个国家、来自于另外一个
国家所控制的财团力量时;限制国家权力,真的能保障个人自由吗?还是给予国家某种责
任,才能抗衡财团与另外一个国家对个人自由的侵害?
当周子瑜被迫道歉时,限制台湾的国家权力,可以给周子瑜自由吗?
当许文龙被迫公开支持反分裂国家法时,限制台湾的国家权力,可以给许文龙自由吗?
当台湾的艺人被迫说“内地”,被迫说“我来自中国台湾省”,限制台湾的国家权力,可
以给艺人自由吗?
当85度C,海霸王,当所有的台商被教训“绝对不允许任何人在大陆赚钱,却又挺台独”
,限制台湾的国家权力,可以给台商自由吗?
政治献金法第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权力、雇佣关系或其他生计上之利害
,媒介或妨害政治献金之捐赠”,违反者,依第二十八条规定“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
百二十万元以下罚锾。公务员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条文给我们的启示是:“让台湾的国家权力与中国的国家权力以及财团力量反向抗衡
,撑出的空间,才是对个人自由真正的保障”。
反渗透法今天完成三读,留下许多不足,我要重申台湾公民阵线民主防卫2.0的基本立场
:“禁止规范、许可制审查与透明化规范是民主防卫2.0的三根支柱,中国的统战渗透是
全面的,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宗教、文化都来,台湾要有效防堵中国渗透,又要守
住民主、人权、法治的基本价值,没有简单‘一刀切’的方法,一定要区别情节轻重,就
不同类型,分别适用不同方法。”
民主防卫的功课还没有完成,请先回答第一道考题:“当自由的威胁,不是来自国家,而
是来自于财团、来自于另外一个国家、来自于另外一个国家所控制的财团力量时,自由主
义者应如何看待国家权力,应如何修正古典理论?”
4.附注、心得、想法︰
我会这样回答这一题
古典自由主义理论没有思考到国家相对于另一个国家的问题
即便有
也是理想化的制度论思考
一旦贝西摩斯或是利维坦袭击而来
必定带着无数侵蚀自由的费拉丧尸
只能悬置而做出决断行驶合法杀人的主权者权力
但这个悬置又是为了保护共同体的自由地不得已的矛盾
只能义无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