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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在2019年最后一天,立法院今下午完成“反渗透法”三读。未来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
的指示、委托或资助,进行违反选举、罢免、公投政治献金的行为,违者最重可处5年以
下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以防范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干预。
“反渗透法”自民进党团11月27日提出草案后,仅召开一场公听会就火速交付院会迳付二
读,随即进入一个月协商期。立法院长苏嘉全上周起两度召集朝野协商,历经马拉松式逐
条讨论,朝野只对法案名称、立法意旨及施行日期达成共识,其余条文皆保留送院会表决
。
国民党团总召曾铭宗抨击,此法主管机关交代不清、渗透来源定义不明、缺乏救济管道,
在院会展开逐条表决后,国民党团随即一字排开、脸戴黑色口罩,在议场中央静坐,拒按
表决灯以示抗议。不过,民进党团仍以人数优势,以67票赞成、4票反对,表决通过自家
修正动议。
三读条文明定,“境外敌对势力”是指“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主张采取
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国主权之国家或团体,亦同。”至于渗透来源,则是“境外敌对势力的
政府、政党及所属组织、机构或其派遣之人,及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的各类组织、机构、
团体或其派遣之人。”
三读条文明定,任何人受渗透来源的指示、委托或资助,进行游说行为,处5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罚锾;若就国防、外交及大陆事务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机密进行游说者,处3
年以下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若受渗透来源的指示、委托或资助,从事选举、意图妨害公投,或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
法方法扰乱社会秩序,或妨害合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等违反刑法“妨害秩序罪”,加重其
刑2分之1。
各级政府机关知有违反“反渗透法”禁止的行为,应主动移送或函送检察机关或司法警察
机关侦办。法案自公布日起施行。
国民党及时力协商时主张参考美国、澳洲立法,改采“登记制”。不过,民进党团总召柯
建铭说,台湾与中国现在是敌对关系,要渗透前来申请登记,这在逻辑上有问题,他们当
然反对。
绿委周春米重申,此法是规范禁止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在民主核心领域进行政
治捐献、对公投赞助经费、相关助选、妨害集会游行或游说等行为。法案通过后,台商如
常生意往来,民间团体照常交流,台生还是一样就学,没有任何受限,更没有处罚。
亲民党团总召李鸿钧批,民进党拿懒人包来带风向,又拿国外立法例要台湾跟上。但是国
内的选罢法、政治献金法、公投法、游说法等,本来就有相关规定,“中资、港资、外资
,当然不能作为政治献金,”如今新法要把既定法令拉出来加重刑罚,缜密度是否足够?
4.附注、心得、想法︰
2019通过,即将迎来崭新的2020
国昌还是表示深感遗憾 反红媒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