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粉专:为公平正义发声 看到反渗透法懒人包
http://i.imgur.com/CZrqmZg.jpg
感觉很有道理,但是这样的法律难道先前没有吗?
然后用政治献金法来做比对查核发现
1.政治献金法第7条第1项第8款至第10款规定,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不得收受“主要成员”为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港、澳地区居民的公司或团体所捐赠之政治献金,其立法意旨,系为避免外国人民或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地区居民以政治献金方式,间接操控或影响国内政治人物或团体,而危及国家安全。
https://sunshine.cy.gov.tw/News_Content.aspx?n=24&s=838
我不是法律专科,但是类似的法规似乎已经存在既有的法律之中,其中也明定大陆地区
如果仅是要增加罚则的话,那在原本条文加重罚则不就可以达到原本目的了吗?
如果用这样推论的话,反渗透法是不是只是叠床架屋的法案?
因为本身不是法律专科,还请板上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