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要反渗透法不如恢复旧刑法100条

楼主: archer67 (羊入虎口了)   2019-12-30 22:55:46
旧刑法100条:
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者,处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谋者,处无期徒刑。
预备或阴谋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比反渗透法简单明了1万倍,干脆恢复旧法不就得了,订什么反渗透法?
如果反对反渗透法的人是心理有鬼,
那当初反刑法100条的人心里有什么?
感觉现在台湾多的是面对中国就失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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