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反渗透法最有问题的是第七条
反渗透法第七条
“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而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五章、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五章
有什么重要的条文呢???
第104条 意图使人不当选
现在光是原版的
就整天拿来指责对手意图使人不当选
未来完成修法之后
直接升级成受中共指示而意图使人不当选
民进党之前就曾经表示
民众党与时代力量的区域立委故意在民进党选区推候选人
是意图使人不当选
更不要说在选举年爆料总统府走私超买菸弊案
还是在选举年整天呛 滋滋大母 负债3000亿
接着只要再跟中共稍作连结
柯文哲 两岸一家亲
黄国昌 岳父在中国做生意
绿党、基进党负责去法院按铃检举
法院就必须开庭审理...
如果遇到有良知的法官
也许还能得到正确的判决
然而接下来这个法官将遭到监察委员无情的弹劾
监察委员陈师孟:法官不能滥用自由心证随意乱判
OOO 怎么可能无罪
我专门处理“专门办绿不办蓝”的法官
好的法官遭到弹劾撤换回家种田
如果你是接手的法官
你该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