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疑罢韩程序“不合法” 王浅秋:未满1年

楼主: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19-12-26 16:36:22
※ 引述《bravee (勇敢E)》之铭言:
: 1.新闻网址︰
: ※超过一行请缩址※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12-26/345843
: 2.新闻来源︰
: 新头壳
: 3.新闻内容︰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 疑罢韩程序“不合法” 王浅秋:未满1年不得启动罢免
: 公民团体发起的“罢韩行动”,今(26日)正式将3万份罢韩提议书送往中央选举委员会
: ,正式启动罢免高雄市长韩国瑜的程序。但韩竞选办公室总发言人王浅秋质疑,依规定就
: 任不满1年不得提出罢免,罢韩团体程序并不合法,接下来就拭目以待中选会的表现。
: 王浅秋表示,依选罢法75条规定,就任未满1年是不得罢免的,基本上,应该要满1年后才
: 能启动罢免程序,而启动罢免程序后,第一阶段需求的1%人数,也是今天(12月26日)
: 之后才能开始启动,但罢韩团体却在今天之前就完成。
依选罢法75条规定,就任未满1年不得罢免。
这个好解释,依法中选会在市长就任一年之内,“中选会不受理审查罢免案”,选罢法
并没有反对非官方的民间社团,提早准备,罢免高雄市长的行政程序,又现在才开始送出
罢免高雄市长连署书,即开始进入选罢法提出市长罢免案“依法开始生效的审查时间”,
就职一年之后审查罢免连署书应视为有效!
韩阵营打这个提早准备连署市长罢免案的时间于法有无效力?那就是开始防卫政权,
打算提出行政诉讼干扰罢免案的政治操作!
就任未满1年不得罢免,限缩解释是指一年内不得举办罢免投票,但行政程序提早连署
书效力则不受约束,因为,是连署人自由意志可预见的罢免~~超越一年后“适法性结果”
,欲见连署书将在市长就职一年后提出成立罢免案的自主意志,此动机合乎罢免准备程序
,比例原则、诚信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自始有效!
: 王浅秋质疑,验证罢免第一阶段的1%百分比后,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连署,现在却说已经
: 先做,但这些都是在不符合法规的就任满1年之前所做的,那在这样不符合法规情况下,
: 罢韩团体文件上“日期栏是不是空白的?空白是不是在法律要件上就是不合法?若填12月
: 26日以后的时间,会不会是伪造文书?”
: 王浅秋表示,关于罢韩现在就由地方选举委员会,先做初步资格审核,并马上就要由中央
: 委选委员会来定义,且不是中选会主委一个人说了算,必须要成为白纸黑字可以遵循的规
: 定。
: 王浅秋强调,罢免依法就是要等任期满1年,而这之前进行的联署提议的人数,都不符规
: 定。接下来就看中选会怎么认定。
: 4.附注、心得、想法︰
: 到底在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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