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zardfizban (疯法师)》之铭言:
: 拿你嘴的反渗透法来说好了。立法目的当然没问题,但内容呢!有无明确定义?
真的很好奇,柯文哲和柯粉觉得哪里没有“明确定义”?
其实反渗透法跟时力版很多定义几乎是一样的
(1)境外势力的定义
《反渗透法》第二条
一、境外敌对势力:指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主张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
国主权之国家或团体,亦同。
时力版《反并吞渗透法》第三条
一、境外敌对势力:系指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政府或团体。主张对我国拥有主
权并声称于必要时将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国主权之国家、政府或团体,亦同 。
(2)渗透行为的定义
《反渗透法》第三条至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
时力版《反并吞渗透法》第三条
二、渗透干预行为:系指受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之指示、委托、资助或合作, 从事
第四条所定之活动。
当然
由于时力版采取登记制,所以法律框架大很多
而且在行为的限制上也比反渗透法广
所以如果支持时力版而批评反渗透法不够严
那还可以理解
但柯文哲跟郭台铭的说法
是反渗透法已经太严格会吓到台商
那柯跟郭显然也不太会接受时力版的严格限制
那到底所谓“无明确定义”是哪里不明确?
别再拿时力版当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