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hbygv45 (艾斯克特)》之铭言:
: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 这问题我再回应一下好了:
: : 我现在手边查不到资料,所以用维基百科来看;
: : 高雄市的举债以2011~12年度,也就是县市合并这两年最高,
: : 这两个年度的债务状况是这样的:
: : 年度 债务增加(百万) 增加比例
: : 2011 12,727 6.68%
: : 2012 22,127 10.89%
: : 2013 9,877 4.38%
: : 光是2012年这一年,债务就增加了11%,金额超过两百亿,
: : 你说跟县市合并没有关系吗?
: : 我老实讲啦,如果叫柯文哲去接北北基合并的大台北市,他也是这样的结果啦,
: : 当然,他跟紫色被告是绝对不敢讲的...
柯粪、柯师父、逐智稿的忠实读者看过
来。
今天你当然可以讲什么滥用举债、缺乏
财政纪律 BLAH BLAH,然后把陈菊批得
一文不值,这没有问题。
但是可不可以请柯粪、柯师父举出来,
到底是哪几笔的花费是不适当的、甚至
是不法的?
哪一条马路的建造、哪一条管线的建造
、公园、艺文中心、音乐厅、码头、捷
运、轻轨、渔港........
就像是如果你指责一个人乱花钱,你总
是要指出他像是常常出国去玩、吃高级
的牛排、买豪华轿车....,总不能一直
指责他:你就是乱花钱、你就是乱花钱
。
哪一项的建设是不当的、是违法的?如
果不当、违法、或是乱花钱,你就大大
方方地指出来。而不是空泛地说:缺乏
财政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