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竞选活动期间规定的问题

楼主: ilanese (坐听无弦曲)   2019-12-21 15:07:35
一、这次大选两种公职人员的法定竞选活动期间:
  (一)总统副总统:28日(《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36条第1项)。
  (二)立法委员:10日(《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0条第1项第2款)。
二、问题是法定竞选活动期间的规范根本没有罚则,形同具文。
三、讲白一点,台湾的政治人物几乎天天都是在搞选举造势。
四、所以有学者建议,既然没有罚则,不如废除算了。
PS:每日竞选活动时间是“自上午七时起至下午十时止”是有罚则的,这就要注意
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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