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立院三读 持有三、四级毒品逾5公克就有刑责

楼主: Cassander (Cassander)   2019-12-18 10:40:08
1.新闻网址︰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4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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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来源︰rti
3.新闻内容︰立法院会今天(17日)三读修正通过“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对制造、贩运及持有各级毒品者加重处罚,同时将原本持有第三级、第四级毒品纯质净重20公克以上者就可处有期徒刑,调降为5公克以上。
为因应现行毒品犯罪趋势,强力打击毒品犯罪,立法院会17日三读通过“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除了大幅提高制造、贩运及持有各级毒品的刑责,也下修持有三、四级毒品的刑责门槛。
原条文规定,持有第三级毒品纯质净重20公克以上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持有第四级毒品纯质净重20公克以上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修法后,只要持有第三级毒品纯质净重5公克以上者,就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持有第四级毒品纯质净重5公克以上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参与审查的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说:‘(原音)对毒品零容忍是大家共同的态度,民进党委员在这里,把三、四级毒品从原来20公克降到5公克,提高相关的处罚。’
三读条文也规定,持有第一级毒品的罚金刑从5万元以下改为30万元以下;持有第二级毒品的罚金刑从3万元以下改为20万元以下。同时,修法大幅提高“制造、运输、贩卖”第一级至第四级毒品的罚金金额,第一级毒品从新台币2,000万元以下改为3,000万元以下,第二级毒品从1,000万元以下改为1,500万元以下,第三级毒品从700万以下改为1,000万以下,第四级毒品从300万元以下改为500万元以下。
另外,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及考量怀胎妇女施用毒品对于胎儿的危害,三读条文明定,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明知为怀胎妇女仍贩卖毒品,或以强暴、胁迫、欺瞒或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等行为,加重其刑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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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注、心得、想法︰
抛掷南阳为主忧,北征东讨尽良筹。
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英雄不自由。
千里山河轻孺子,两朝冠剑恨谯周。
唯余岩下多情水,犹解年年傍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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