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学生会选举争议 教育部:将请校方提供学生名册
〔记者林晓云/台北报导〕针对台大学生会选举,校方以有个资法疑虑而拒提供学生名册
,国发会已说明未违个资法,但台大仍要求教育部说明。教育部今天傍晚清楚表示,学生
为学生会当然会员,全校学生均属学生会选举之选举人,依国发会说明,学校提供包括学
生姓名、学号及学院别等个人资料之全校学生名册,协助学生进行选举,符合相关法律规
定,教育部将请台大校方提供学生名册,积极协助学生会顺利完成选举。
教育部表示,依大学法第33条第2项规定,大学应辅导学生成立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之学
生会及其他相关自治组织,以增进学生在校学习效果及自治能力。
有关学校提供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及学院别等个人资料之选举人名册,是否符合个人资料
保护法问题,国家发展委员会今天以新闻稿说明,大学原系基于教学辅导及校务行政等目
的,蒐集学生包含姓名、学号及学院等个人资料;且公立大学依大学法第33条第2项规定
,提供学生名册协助学生进行选举以辅导其自治,应符合其原始蒐集之目的,且属其执行
法定职务必要范围之利用,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5条第1款及第16条本文之规定。
教育部表示,另依大学法第33条第3项规定,学生为学生会当然会员,全校学生均属学生
会选举之选举人。依国家发展委员会前开说明,学校依同条第2项提供包括学生姓名、学
号及学院别等个人资料之全校学生之名册,协助学生进行选举,系属符合其原始蒐集目的
,且属于学校执行大学法第33条法定职务必要范围之利用。且经查,其他学校亦多有提供
学生名册协助学生选举之先例。
教育部强调,将协请台大积极协助学生会顺利完成选举,并请学校协助学生会做好资料维
护保全措施,学校应该要落实协助学生自治和实践校园民主。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012023
教育部竟然会针对这件事做这么强的指令
话说校方有权力拒绝吗
对个资法不熟,有人可以说明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