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im (@@@@@@@)
2019-12-17 14:10:15※ 引述《trasia (kimbo)》之铭言:
: 反渗透法还要有渗透的行为才能定罪
: 举证的责任在检方
: 中共代理人法
: 你被查到资金关联
: 还要自己举证为何你没去登记代理人
如果被查到资金跟中共有关联,
要自证无罪,这不是太怪了?
就刑事案件精神而言,不应该是如此。
如果这条法律真的这样干,
那我中共要闹得你们鸡犬不宁太容易了。
蒐集台湾所有政治人物的帐户,
中共再叫一间企业,
每个帐户都汇一万元进去,
然后再将讯息爆出来,
于是全台湾政治人物都要自己举证,
自己和那间企业无关,
你告诉我要怎么举?
: 你明明是你又不去登记有罪
: 你不诚实有罪
: 做假证明罪加一等
: 罪可以大到把你撤销
: 你是你去登记了
: 正好让全国人知道你是中共代言人
: 大部分国人的眼光会怎么看你?
: 刚好更改法律规定电视台5G
: 团体宗庙有国安危险的团体
: 禁止中共代理人介入
: 结果还是可以把你撤销
: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 代理人法是不是比较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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