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中市府“公文误缮”于法不合 台电提出四大质疑!
2019-12-13 00:00文/ 鸾九辰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4222900
台中市政府与台中火力发电厂之间的争议,已延烧数月且越演越烈,2016年台化申请展延案,向彰化县政府请求11亿元的国家赔偿事件恐再度上演。
以公文“误缮”为由不符行政程序法,恐面临天价国赔
台中市政府自今年(2019)2月以来,为履行对市民的竞选承诺“全力整治空污”,接连要求中火4号机组除役、降低生煤用量并将减煤单位由“许可量”改采“使用量”计算,到推翻过去于民国106年所核定的许可证操作条件,并随即对中火祭出300万罚锾且限期改善。
中市府本意虽好,但也可能忽视台电长年致力于电厂环保改善措施以及对降低空污排放之努力,例如与去年相比,中火今年减煤量已近300万吨,并在确保供电稳定之前提下,于空品不良期间执行短期自主降载或环保停机,中期则是执行机组空污改善工程与兴建室内煤仓,长期以兴建燃气机组为目标,致使台电忍不住出面澄清。
现再加上中市府以公文“误缮”为由,引发“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01条有关行政处分显然错误的更正规定”之轩然大波,不少行政官员及法务专家、学者们纷纷出面表示担忧该事件恐将成为法治国家应依法行政之最差示范,尤其台中市政府还可能面临接踵而来的诉讼,甚至是国家需支付钜额赔偿金而全民买单的问题。
面对“于法不合”之争议,台电提出四大质疑
针对台中市政府“公文误缮”与临时提高减煤要求并祭出开罚….等“于法不合”之争议,是否已涉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是否将演变为天价国赔事件,台电也有话要说。
回溯中市府原本核发的许可证上写着:“自”109年1月26日“起”要减少生煤使用量;如今,台中市政府环保局却于108年11月20日再次发公文说"这是误缮",意指之前写错了!现在要改为:“至”109年1月26日“前”减少生煤使用量。
台电认为争议点有四点:
第一、按行政程序法第101条所谓‘显然错误’者,是指行政处分所记载的事项,而不是行政机关所欲规制者,或行政处分漏载行政机关所欲规制之事项。
第二、所谓‘显然’者,是指相当明显而言。比如行政处分因书写错误、计算错误、疏略及自动化作业之错误等,致使其表现的内容与行政机关欲传递意思不一致,且错误通常可从外观上一望即知或从所记载事项之前后脉络明显看出。
第三、行政处分若存有错误,该错误应为“相当明显”之错误,且该错误更正后亦不影响原处分之效力。而更正后之处分,与更正前之处分,因本质相同,应为同一处分。
第四、‘显然错误’之更正,应无损于相对人之信赖及法律安定。
减煤与空污防治,是台中市府与台电的共同目标
倡议环保固然立意良善。反观中火,近5年用煤量已减少将近500万吨,从103年实际用煤量1,839万吨,今年有望降至约1,300万吨,亦能看出台电对于减煤的决心和兼顾稳定供电与环保的阶段性做法。
台电强调,稳定供电虽是首要前提,但减煤脚步台电也从未停歇。面对各界关切的减煤进程,台电业已采取三项措施:首先是扩大降载,今年9至11月台电燃煤机组降载减发度数为去年的4.1倍;其次采用最新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透过提高热效率来减低用煤量,再搭配先进环保设备,排放几乎接近燃气机组排放标准;最后,针对既有机组进行环保改善防制工程,以台中电厂来说,自营运以来投入139亿元从事空污防制设备改善,106年起更投入431亿元推动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工程。
由此不难发现,减少用煤量和推动空污防治,是台中市政府与台电两造双方的共识与目标。既然是共识与共同目标,何妨撇开政治型态,缓和剑拔弩张的紧张局面,双方共同拟定出合理、合法的减煤时程表及目标,由人民担任监督者,既能逐步实践环保理念,亦能确保依法行政,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的信赖。
(台电广告)
http://i.imgur.com/Oz5SrNj.jpg
台湾竟然还有钱在那边打广告,根本罚不怕嘛!你这些钱还不如省著好好想想,到底怎么样减煤、改善水污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