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职人员违利益冲突遭重罚 大法官解释:违

楼主: Cassander (Cassander)   2019-12-15 15:51:23
1.新闻网址︰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4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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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来源︰rti
3.新闻内容︰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13日)做出释字第786号解释,公务员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旧法罚锾最低额,抵触宪法第15条、第23条,不予适用,行政救济程序中的案件应依去年6月修正的规定办理。
2000年7月12日制定公布的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4条前段、第16条规定,违反相关规定者分别处新台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委员刘孔中因雇用自己的姊夫担任司机,未利益回避,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被裁罚100万元罚锾。刘男提诉愿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相关规定有抵触宪法第15条、第23条疑义,声请释宪。
另外,嘉义县梅山乡公所一名课长,未自行回避评核配偶的考绩为甲等,被裁罚100万元罚锾;台南市一名组长招募工读生时,要求承办人员录取他的岳父,也被裁罚100万元。2人诉愿被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向大法官声请释宪。
大法官会议今天做出释字第786号解释,认为立法者未衡酌违规情节轻微的情形,一律处以100万元以上罚锾,可能造成个案处罚显然过苛而有情轻法重的情形,抵触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并用宪法第15条保障人民财产权的意旨有违,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不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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