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三读!从事间谍行为泄漏特定资讯 可

楼主: sandemo (桃园死忠老牛迷)   2019-12-14 08:56:02
立院三读!从事间谍行为泄漏特定资讯 可判无期并终身追诉
2019-12-13 11:52 自由
〔记者黄欣柏/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国家情报工作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除了把刺探营业秘密之行为纳入情报机关侦防业务范围,也大幅加重刑责,例如情报人员从事“间谍行为”且泄漏、交付情报来源、情报人员身分等资讯给外国或境外敌对势力,刑责将从7年以上有期徒刑调整为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终身追诉。
修正前“国家情报工作法”规定,情报机关应就足以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资讯进行蒐集、研析、处理及运用,包括有关总体国情、国防、外交、两岸关系、经济、科技、社会或重大治安事务等资讯,本次修法另将“为外国势力或境外敌对势力,以刺探、蒐集、窃取、泄漏、交付或其他不正当方法取得营业秘密”也纳入范围,赋予情报单位蒐整经济情资之权限。
另外,修正前之条文规定,违法泄漏或交付涉及情报来源、管道或组织及有关情报人员与情报协助人员身分、行动或通讯安全管制等资讯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次修法调整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违法刺探或收集者原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调整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从事间谍行为而泄漏或交付涉及情报来源、管道等资讯者给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原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次修法将其调高至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追诉权时效改为终身。
若是泄漏其他应秘密之资讯,原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次修法加重为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为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刺探、收集、泄露、交付非秘密资讯者,则从现行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现职或退、离职情报人员为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从事情报工作而刺探、收集、泄漏或交付非秘密之资讯者,原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次调整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情报人员或情报协助人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而犯罪,且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依修正前之规定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本次修法将其加重为100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本次修法也明定国防部参谋本部资通电军指挥部主管之有关国家情报事项范围,视同情报机关。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0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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