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记者今天早上狠狠痛骂了蔡英文一次。
说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45条第一项说要在无线电视台办政见发表会。
阿现在不就是在无线电视台办政见发表会吗?!
华视、中视、台视轮流办不是吗?!
ㄟ,有中视没有民视耶。这样还不满意。
讲完这样,仿佛发现自己把政见发表会跟辩论会弄混了。
赶快拿第45条第二项来救援。
来,我们来看第45条第二项,
经二组以上候选人同意,个人或团体得举办全国性无线电视辩论会,电视
台应予受理,并得向中央选举委员会申请经费补助;其补助办法,由中央
选举委员会定之。
看清楚了没有,个人或团体"得"举办全国性无线电视辩论会,电视台"应"予以受理。
这条是规定无线电视台要播拉。
不是规定候选人一定要同意全国性无线电视辩论会好吗?!
你要护航我是无所谓。
但请先看清楚法条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