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中选会是否该修法,增加总统候选人健康

楼主: Lakeotter (不曾被走过的道路)   2019-12-12 03:14:30
●中选会,是否应该修法增加总统候选人的健康状况条件?
大家觉得中选会是否应修法,
将候选人有无“影响寿命的不治之症”列为参选条件
举例而言,如果候选人有癌症二期,
则候选人可选择不公布隐私而退选,
也可以选择公布病情而继续参选。
毕竟,具投票资格的公民有权利知道参选总统的候选人,
有无癌症之类等影响寿命的疾病?
然后,要不要继续支持是选民个人的自由。
怎样做,才不会违宪?
怎样做,才不会侵犯隐私?
怎样做,才能在资讯透明与民主法治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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