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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行请缩址,若为 他板文章可免填※陈为廷
3.转录内容︰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距离我参与的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已经过了 2 年多。在司改国是会议结束后,除了每半
年会收到Email,通知我们可以上网追踪进度之外,就鲜少收到什么后续讨论与执行资讯
。
昨天从新闻得知,立法院总算三读通过了司改国是会议决议中,一部分“被害人诉讼参与
”的法案。
首先,我很肯定这次修法中:
1、被害人诉讼参与制度终于明文化,未来被害人在审判的主体性有机会透过诉讼参加而
强化。
2、第一次见到“修复式司法”被放入法律条文,但可惜目前还没有相关细节规范,例如
修复式司法而成立协议之效力为何?
3、避免被害人二度伤害:让被害人有法律依据,在侦查或审判,能请求与被告隔离。
过去这 3 年多在法庭的经历,印象最深刻的是,第一次开庭,后面坐满了记者、旁听的
民众,但法官为了确认人别,竟然当庭要我们念出户籍地址、身分证字号、生日等等资讯
。
当时才事发没多久,在大街上失去孩子,我有着强烈的不安全感,而我还有 3 个孩子,
必须暴露这些资讯,这对我而言,真的非常恐惧。
我也想起,我们在诉讼中,曾被放在法庭最后的角落,过程中法官、被告、检察官你来我
往,似乎与我们被害人家属都没有关系,我们也没有发声的权利,当开庭快结束的时候,
才会问问我们有没有什么想法?
而现在这个立法,虽然还不知道后续如何执行,但至少可以让这种情形减少一些。
然而,仅仅这样的立法还是不够,刑事诉讼法的被害人诉讼参与制度,只是被害人保护领
域的其中一部分;目前,仍然没有实践许多我们一直倡议的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政策,也并
没有落实司改国是会议决议中,行政院常设“犯罪被害人保护会”等等决议事项。
因为小灯泡案是社会瞩目案件,案发后相关单位就立刻前来表示可以协助。
我印象很深刻,他们给我了一本厚厚的各种资料,可是当时心乱如麻,根本没有力气去看
这些资料,只感觉已经完全没有头绪的生活,更加没有头绪。
这几年,听了许多遇到困难的犯罪被害人或家属跟我分享他们的遭遇,才知道,原来多数
案件的被害人,在案发后根本找不到一个可以对接的窗口,他们完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我期待未来有机会进入立法院来努力,把被害人的保护与权利更全面化的落实。
(照片来源:总统府)
4.附注、心得、想法︰
陈为廷分享王婉谕脸书
希望能多重视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