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蟑螂事件
让我觉得
应该要限制政党的宣传方式
最直接的应该要限制
任何政党宣传应该要“载明”是哪个政党
即使是政党外包公关公司发文带风向
也要载明或标注该政党名称
不然就像公司行号花钱请网红
本人根本没用过产品
但疯狂做假试用心得、真置入行销
欺骗消费者购买
这跟诈骗没两样
但现在政党宣传完全拿这套来用
我觉得这种残害台湾民主的行为跟贿选差不多
应该要处以极刑
不知道这可以去问民众党还是问时力
趁他们还没钱没爽到推这个规范?
还是根本就有只是罚很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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