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法院砍考试委员人数及任期 伍锦霖:遗

楼主: zoeapezoo (streptococcusagal)   2019-12-10 11: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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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来源︰
立法院砍考试委员人数及任期 伍锦霖:遗憾
联合报 记者蔡佩芳
3.新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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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会稍早三读通过考试院组织法修正案,将考试委员人数自现有19人修改为7至9人,
任期由6年缩短为4年。考试院长伍锦霖表示,尊重立法院行使宪定的立法职权,对结果表示
遗憾。
考试院发出新闻稿,伍锦霖说,此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期间,多数立委关注重
点是宪法层次的考试院决策模式、考试委员决策权限,以及法律层次考试委员人数及任期等
议题。基于五权分立、相互尊重的立场,考试院呼吁立法院不要恣意动摇宪法层次的条文,
并能就法律层次的条文,提出合理、适切、可行的修法,但此次修法结果显然未符期待,实
属遗憾。
考试院秘书长李继玄说,院长伍锦霖曾经召开记者会,针对部分立法委员提出将考试院组织
法第7条及第8条,有关考试委员的宪定职权由决策权变更为研究及建议权的修正,表达这些
内容的调整有藉修法之名,行修宪之实的违宪疑虑,绝对无法同意,如立法院强行通过,将
负起完全的政治责任。
李继玄说,此次立法院通过的考试院组织法修正案,未触及宪政层次的第7条及第8条的条文
,这部分算是从善如流,符合宪法规定及我国五权分立的宪政体制精神。
李继玄也说,将考试委员人数大幅删减至7至9人,任期缩短至4年,对于考试院未来业务的
推动将有负面影响,考试院必须表达遗憾。他解释,宪法及其增修条文并未明定考试委员人
数及任期,而系以法律位阶的考试院组织法加以规范,立法院有权修正,这与司法院大法官
及监察院监察委员的人数及任期,均明定于宪法及其增修条文之中,必须修宪才能修正,明
显不同。
李继玄转述伍锦霖的多次谈话指出,考试院尊重立法院本于宪定职权行使立法权,但立法院
也应正视考试院为宪定独立机关的宪政事实,基于五权分立相互尊重的立场,参酌同属独立
机关的司法院大法官或监察院监察委员的人数及任期,做出合理、适切、可行的修法结果。
然而,立法院的这项修法结果,不符上述期待,实属遗憾。
李继玄说,考试委员人数及任期的调整,关系考试院行使公平、公正的考选制度,及建立整
体考铨政策中立性与周延性的发挥。本次修法删减考试委员人数及缩减其任期,对考试院未
来业务的推动将有相当的影响。考试院将尽速研议及评估相关问题,以使未来的冲击降至最
低。
4.附注、心得、想法︰
19 -> 7-9名 考试委员
6 ->4年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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