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05条 妨害名誉罪 有公然侮辱罪 和 诽谤罪
公然侮辱罪 是 公然状态辱骂
诽谤罪 是 造谣 对人做不实指控
当然台湾跟先进国家不同的是 缺乏仇恨言论罪 换句话说就是 群攻 群嘲
网络上一堆喜欢对政客人身攻击的 其实都犯了公然侮辱罪
法律也是保障人不在公然的状况被侮辱
所以应该要鼓励 政客多多动用法条 不要gay掰 装清高 装有容乃大 根本智障
反正 一有骂到自己的就告 就告
总统告 行政院长告 在野党立委也告 告死民众
在这样大规模题告之下 才能让言论品质往上走
告人本来就是不分庶民与王子的权利
gay掰 装不在意 反而让言论品质越来越低落 越来越惨
比方骂菜渣 骂马狗 就告起来啊 政客要多动用法条捍卫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