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三读社维法 删除易以拘留相关条文

楼主: sandemo (桃园死忠老牛迷)   2019-12-06 14:07:08
立院三读社维法 删除易以拘留相关条文
2019/12/06 13:11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6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删除“易以拘留”相关规定,避免行为人因逾期未完纳警察机关裁处的罚锾,就遭警察机关声请拘留,以落实保障人权。
现行社维法规定,若罚款逾期不完纳者,警察机关得声请易以拘留;在罚锾应完纳期内,被处罚人得请求易以拘留。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提案指出,社会秩序维护法沿自行宪前就已经公布施行的违警罚法,已有通盘检讨的必要,其中关于行为人逾期未完纳警察机关裁处的罚锾,警察机关即得声请易以拘留规定,严重侵害人民受宪法保障的人身自由,也违背大法官释字588号解释意旨,不符比例原则及宪法保障的正当法律程序之规定。
民进党提案也指出,社维法涉及罚锾的执行部分,应全归适用行政执行法,并应由法务部行政执行署依法执行,以维人权。
但内政部认为,分期缴纳的规定能使经济能力不佳,或具有其他不能及时完纳原因的义务人获得一定宽限期,赋予警察机关一定裁量权限,应能舒缓政府与轻微违规人民间的紧张关系。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中,删除社维法第20条第3、4项,关于易以拘留的相关条文,只保留条文中被处罚人若因经济能力不佳,可“分期缴纳”罚锾的规定。(编辑:黄国伦)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1206011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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