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saluku (山本君)
2019-12-06 01:43:23※ 引述《a12345x (一只小浣熊)》之铭言:
: 以前公民课上五院时候
: 老师说台湾法务部隶属于行政院很奇怪
: 应该属于司法院
: 属于行政部门行政院就有权利可以撤换检调人员
: 那怎么有办法能秉公办理?
: 话说最近的私菸 网军
: 这些事情表示法务部能证明是可以秉公处理 不受上级影响吗?
你可以去估狗一个人,李子春检察官
当年他就是想要起诉一件案件,他上级的检察长不同意(上级可以扣住),希望再和他谈
他就迳自将起诉书寄到法院去。这件事情当时引起很大轰动,有的认为他违反行政伦理
没有上下尊卑,不遵守内规之类的,但是法律明文规定检察官可以用自己名义进行有效
意思表示。
后来花莲法院决定依法受理该案,但是因为证据不足最后判无罪。后来李子春被移送公
惩会,理由是违反检察一体的指挥,然后把他惩处。这是非常荒谬的,你所作所为合法
但是会被行政组织内规修理惩处?
回到你的问题,法务部长必须至立法院接受质询,但他其实不可以干预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