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陈明通快失业了?她呼吁蔡英文不要让他哭

楼主: cores (24番)   2019-11-29 19:37:40
陈明通快失业了?她呼吁蔡英文不要让他哭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194672
联合报 记者林文义
民进党立院党团今天在院会提案《反渗透法》草案迳付二读,
国民党立委缺席,民进党团仍挟人数优势、加上时代力量支持迳付二读,
《反渗透法》草案二读闯关成功、并由民进党党团召集协商;
新党不分区立委候选人、律师陈丽玲“提醒”陆委会主委陈明通快要失业了,
应该跳出来阻止民进党通过反渗透法 。
陈丽玲今天投书媒体,从法律构成要件讨论民进党的反渗透法,
仔细分析构成要件要通过此法,
需要先修宪,并废除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陆委会。
所以下标题为“别让陈明通哭!”,
我提醒陈明通应该要第一个跳出来,阻止民进党通过这个反渗透法啊!
要不然会失业,主委生涯要GG囉。
陈丽玲投书指出,民进党宣称“中共代理人法”不立了,改为“反渗透法”,
而且12月会期结束前要迳付二读,民进党吃紧弄破碗,这样的立法品质会贻笑大方。
“反渗透法”草案第2条第1项名词定义
“境外敌对势力:指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
主张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国主权之国家或团体,亦同。”
第2项关于渗透来源指的是“政府及所属组织、机构或其派遣之人”、
“政党或其他诉求政治目的之组织、团体或其派遣之人。”,
还有“前开政府或政党所涵括之各组织、机构、团体所设立、监督管理或实质控制
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
绿营不讳言“境外敌对势力”指的对象就是“中国”。
可是现在无论从《中华民国宪法》及增修条文,
或者《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两岸都同属一个中国,
没有两个“国家”问题,如果是把对岸政权认定为“团体”,
也与国际法的认知及规定不同,然依法律明确性原则,
“反渗透法”规范对象只有“国家或团体”,如果不是“国家或团体”,
依罪刑法定主义不能扩张解释予以处罚,
意思就是说要通过“反渗透法”得经过3步骤才能完成立法,
符合法律订立原则,才能有效执行处罚。
首先,须将《中华民国宪法》
及增修条文关于领土、国家统一等相关文字都删除,
意思就是请民进党先宣告台湾独立,否则该法违宪。
其次,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条规定“国家统一前”,
对岸是大陆地区,定义是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
台湾地区则是指台、澎、金、马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
很明显,依本法大陆地区并非本条所规范之“国家或团体”。
而且依据修正之《国安法》第2条之1规定“人民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
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为下列行为”,
其中也明确区分“外国”、“大陆地区”,
更不要说现在有一堆法规都是以“大陆地区”为法规名称,
如果要处罚,恐怕所有条文都需要修正。
最后,还要废掉大陆委员会,因为根据《大陆委员会组织法》,
陆委会标示大陆地区存在,不符此法规定。
但废掉陆委会,陈明通就要失业了。
陈丽玲奉劝蔡总统,民调已经过半,此时应该无声胜有声,
别让陈明通哭。且“反渗透法”草案这么粗糙、含糊的立法过程,
只为打击异己、影响选情、恐吓人民,这样的立法就是警总幽灵复辟,
《刑法》100条再现。如果执政党继续以此态度敌视对岸,
企图用此类法律阻止两岸民众交流,
台湾民众经过多次政党轮替,心中自有一把尺。
4.附注、心得、想法︰
这场假球打得真,2读了,宪法就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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