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191128 黄珊珊联访逐字稿

楼主: pujipuji (噗叽)   2019-11-28 12:12:51
※ 引述《pishain (屁仙)》之铭言:
: 191128 黄珊珊联访逐字稿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Zfnmy-4qUY
: 不是有所谓比例原则跟失当、过当的情况?在目前的证据、资料里面,对员警来说,他

: 会认为他们在现场是执行命令,可是执行的时候,到底有没有个别的员警有过当的行为

: 这个必须要被厘清,而不是一个政府有大规模的所谓员警共同施暴的状况,这个是为什

: 这次上诉我们必须要把它理清楚所谓的责任分际。
这个国赔判决
总共有25个原告,法院最后判赔10人
获赔金额共111万元,只占请求金额的13.2%
法院判决中有提到,强制力驱离造成的受伤
在不超过比例原则的范围内,属依法行政范围
换言之,法院之所以判赔的10人
是因为法院认定其伤势超出比例原则
获赔10人的伤势包括
眼窝骨折、肋骨挫伤、视力减损不可回复
头皮撕裂伤、肋骨闭锁型骨折、腰椎骨折等等
法院判决中也有指出,在勘验现场录影后的事实:
包括民众被推入员警群中,再出现时已眼角流血
或是多名员警围着以警棍挥打倒地民众
或是员警持警盾剁倒地民众等等
离当年行政院驱离还没过几年,这些画面记忆尤新
而香港的抗争也让我们看到警察作为公权力
在实施强制力时是多么容易失控
我不晓得柯所谓“没有证据是警察造成”
或者黄珊珊所谓“不是共同施暴”
是基于什么样的理由下的判断
但这种主张就是睁眼说瞎话
这种辩解方式跟香港警务司的说法有什么差别?
而对这个国赔案上诉,实在是没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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