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陈惠敏-DPP提的反渗透 无法面对中国渗透

楼主: yuxds (cody)   2019-11-28 00:01:01
1.转录标题︰民进党团昨日所提出的《反渗透法草案》是无法真正面对中国对台渗透
1.转录网址︰https://www.facebook.com/huiminkh/videos/1480642412092461/
3.转录内容︰
昨(11/26)晚,我上了公视的《有话好说》谈《反渗透法草案》。我要强调的是,对于
任何一个愿意面对中国对台湾并吞渗透的立法行动,我和时代力量党团所有委员的态度一
致,都是欢迎支持。然而,以民进党团昨日所提出的《反渗透法草案》,是无法真正面对
中国对台渗透的种种行径,遑论处理;尤其是大家均已熟悉的透过宫庙系统、透过地下金
流、透过红色媒体、透过假帐号、内容农场等传递的假讯息、假新闻等等管道,对台湾进
行实质的干扰与介入。
 
中共有没有介入台湾的选举,这已经不是一个还有什么好怀疑的问题了,唯一差别只有公
开或私下而已。公开的手法,有心战喊话、武力恫吓(飞弹)、被认错、请知名的台湾人
公开说自己是中国人,还有外交交手等等,不公开的就是我们现在希望立法处理的,有关
金流、宫庙、文化、教育、观光等。
 
民进党团希望能在周五院会一读后直接迳付二读的《反渗透法草案》,通通没有处理到,
仅有将现有的几种法律已规范的部分重新纳入收集在同一部法里,这是远远不足的。
 
时代力量党团昨日已经提出《政治献金法》及《财团法人法》的条文修正,希望能增
加执行工具及规范密度。其中,《政治献金法》第25条法案,将为大陆地区党务、军事、
行政、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机关(构
)、团体或其派遣之人(此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3-1条之用语,亦即在地协力者)捐
赠政治献金及受赠者均提高罚则及刑度,并且不得登记为候选人(此为依《公职人员选罢
法》第27条之规定,同时依同法第29条,在投票前也可以撤销登记。
  
至于《财团法人法》第75条,则将目前无法处理的宗教法人在《宗教团体法》未完成
立法前,先适用规范密度较强的《财团法人法》,尤其在金流的追查上,会较可行。而这
也是去年在审案时,我们的主张。虽然目前已成立宗教法人的大概只有200多个,但至少
我们必须要先处理好法人的部分,至于其他的,从时代力量党团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修订版也好、《反境外敌对势力并吞渗透法》也好,都有比较可行的处理凭据。因此,很
希望周五也能一并将时代力量党团版的专法并案处理。
 
同时,两年前通过的《政党法》规定得很清楚,在今年12月6日未完成法人化的政党都
要撤销登记。而目前统促党迄今尚未完成法人化,财务报表也被内政部要求补正。即使没
有反渗透法,国家安全部门,另包括投审会也好、NCC也好、陆委会、移民署都好,都应
该要确切地就这些事实来进行审查与厘清。这些都是现在就可以做的  
‼ 此外我也要再度强调,国人关心的是台湾的主权和安全,若拿台湾国家安全当作是选
举的筹码,不管是哪一党,都是很不道德的。因此,时代力量党团希望能够在宪法规定的
正式会期内(12/31)也就是选前,就要完成讨论及立法。
  
时间上来得及吗?当然来得及!根据《立法院组织法》第6条:
 
“立法院临时会,依宪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之,并以决议召集临时会之特定事项为限。
停开院会期间,遇重大事项发生时,经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以上之请求,得恢复开会。”
 
目前民进党团所提“停开院会”讨论事项的协商冷冻期在12/8到期(目前尚未协商),但
即使停会了,依照上述所说,还是可以在12/31最后一天院会上完成二三读。
https://youtu.be/z-kQ9PMQ2GI
#民主防卫机制法制化
#大家选前就处理完许台湾人民一个安全的选举
#立法院可以做的很多
4.附注、心得、想法︰
我想绿营支持者应该没多少人会去看法案的内容
DPP又在搞这些小把戏打假球了
该处理的问题在法案里面都没处里到
拿国安当选举筹码真的是很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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