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会出现已经登记然后又换人的可能吗?!

楼主: OusakaMegumu (逢坂恵梦)   2019-11-19 14:31:02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 31 条
经登记为候选人者,不得撤回其候选人登记。
经政党推荐之区域、原住民立法委员及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候选人,政党得于登记期间截止前,备具加盖中央主管机关发给该政党图记之政党撤回推荐书,向原受理登记之选举委员会撤回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经政党登记之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候选人名单,政党得于登记期间截止前,备具加盖中央主管机关发给该政党图记之政党撤回或更换登记申请书,向原受理登记之选举委员会撤回或更换,逾期不予受理。其候选人名单之更换,包括人数变更、人员异动、顺位调整,其有新增之候选人者,政党应依规定缴交表件及保证金。
简单来说,如果是经政党推荐,登记截止之前,政党是可以撤回推荐的。
此外,还可以透过下面这一条,运用重复登记让候选人丧失资格。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 25 条
二种以上公职人员选举同日举行投票时,其申请登记之候选人,以登记一种为限。为二种以上候选人登记时,其登记均无效。
同种公职人员选举具有二个以上之候选人资格者,以登记一个为限。为二个以上候选人登记时,其登记均无效。
※ 引述《bul (腹内原来草莽)》之铭言:
: 会出现已经登记然后又换人的可能吗?!
: 台湾选举的历史上有发生过这种事吗?!
: 在候选人登记结束截止日前还可以换人还是不能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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