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2 (oh!my志玲)
2019-11-11 21:52:11房屋是台肥"销售的商品"给购房者,
所以差额台肥不是用"借款"项目处理
是用"应收帐款"
这笔债目前还有2.7亿左右吧, 台肥也
每年都收利息
会计上台肥的处理跟银行的"借款"是
不一样的
至于会计上合不合法, 问会计师吧
※ 引述《buzzard (Buzzard)》之铭言:
: ※ 引述《H2 (超级喷火龙X)》之铭言:
: : 无言耶....
: : 请翻103年年报第100~102页
: : 应收款项, 在建房地&预收房地款 附注
: : https://i.imgur.com/TMTUdWF.png
: : https://i.imgur.com/AWsSXYl.png
: : 用的名义不是借款, 而是分期付款的长
: : 期应收款
: : 然后应收款抵押用房屋的第二顺位抵押
: : 权担保
: 关于详细贷款情形,可以参考看台湾高等法院107 年重上字第 139 号民事判决:
: 该案原告/上诉人在100/3/5日签约买二户“日升月恒”预售屋:
: 其中一户总价8,312万元
: 自备款2,085万元、
: 国泰世华银行贷款4,156万元、
: 台肥贷款1,656万元,104/6/4台肥贷款核拨,104/6至105/3/2期间台肥房贷利息共收28万
: 6,062.97元
: 另一户总价7,938万元,
: 自备款1,989万元、
: 国泰世华银行贷款3,969万元、
: 台肥贷款1,584万元,104/6/4台肥贷款核拨,104/6至105/3/2期间,给付台肥房贷利息共
: 27万3,627.06元
: 房屋于103年12月4日取得北市都发局使用执照
: 104年6月4日以通知函通知原告/上诉人交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