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一半香港人是英国海外国民不是本土国民

楼主: fordmvp (无名氏)   2019-11-10 18:47:56
很多人造谣香港人一半拥有英国籍和香港大法官都是英国人。
这根本是故意错误引导。
事实上一半英国人拥有的只是“英国海外国民”,不是“英国本土国民”!
根本不能居留英国。就是能申请英国护照而已,现在也不行了!
维基百科 香港人 英国国籍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6%99%E6%B8%AF%E4%BA%BA#%E5%9C%8B%E7%B1%8D
香港有一半人口(约350万人)拥有英国国籍,当中约340万为英国国民(海外)(简称
BNO)持有人。[10]根据英国国籍法,英国国民(海外)是英国国籍的一种,属于大英国
协公民,并非英国本土公民,所以没有英国本土居留权。这种身分终身有效,但不能传承
至子女后代。另外,部份人因为“居英权计划”而取得英国公民身分。由于1997年香港主
权移交后,任何人士均不能因香港关系而取得英国国籍,持有香港特区护照人士的数目在
近年已超过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人数。
英国国籍法与香港
https://reurl.cc/EKV6G0
英国国籍法与香港的关系始自香港在1842年成为英国殖民地,延续至香港主权移交后的时
代。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之初,凡在香港出生者皆英籍人士,但随着殖民地移民涌入英国
,以及香港主权问题进入议程,英国国籍法曾经历多番变动,其中不少影响到香港,使香
港人的公民身份问题变得独特和复杂。1980年代,英国因应香港主权问题而推出英国国民
(海外)身份,并不赋予持有人任何地区的居留权,惟可使其在主权移交后仍然与英国保
持某种关系。
1981年英国国籍法令
香港主权移交前用的英国属土公民护照。
《1981年英国国籍法令》是一条影响重大的法令,因为它不单止创设数类英国公民身份,
同时又对英国殖民地类别进行重新命名。该法令将所有英国拥有的殖民地悉数命名为英国
属土。此法令同时废除了联合王国及殖民地公民(CUKC)身份,取以代之以三个在1983年
1月1日生效的公民身份:
英国公民(英国和英国皇家属地的居民)
英国属土公民(简称BDTC,为直辖殖民地而设)
英国海外公民(简称BOC,一种不能继承的国籍,为不能成为英国公民、英国属土公民或
其他国家的国民者而设)
法例规定所有凭香港关系取得联合王国及殖民地公民身份,又或者在1983年1月1日或以后
在香港出生的人士,皆成为英国属土公民。另法例又订明,英国国籍不能透过血统的关系
,自动继承予生于英国以外或其属土的人士。
https://reurl.cc/8lDXy4
1985年香港法令
《1985年香港法令》制定了一款名为英国国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简称BN(O))的新英国国籍[1],专门让香港的英国属土公民申请,而任何有意申请的香
港英国属土公民,都可以取得这种(不可转换)的英国国民(海外)身份。
此1985年的法令后来经英国枢密院制定的《1986年香港(英国国籍)令》而生效[2]。当
中的第4(1)款确认,在1987年7月1日及以后,英国将推出一类新的英国国籍,国籍持有
人将叫作英国国民(海外)。而根据第4(2)款,与香港有关联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将有
权透过“登记”的程序申请取得英国国民(海外)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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