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韩国瑜豪宅风暴》台肥补两成贷款 金管会

楼主: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钱?)   2019-11-09 13:27:27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首先公司法15条明文规定公司资金不可借给自然人
: 法条怎么规定不重要,重要是法律效果是什么?
: “公司因此受损害,公司负责人要赔偿公司”
: 有没有罚则?没有
为什么一堆不懂法律的人在讲这个
来 解释一下特别背信罪
“特别背信罪”是什么?
“特别背信罪”是证券交易法(下称证交法)的特别规定。证交法第
171条1项3款:“已依本法发行有价证券公司之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意图为自己或第
三人之利益,而为违背其职务之行为或侵占公司资产,致公司遭受损害达新台币五百万元
。”
乍看之下,法条几乎与“背信罪”一模一样,而“特别背信罪”与刑法“背信
罪”最大的不同,就是刑度上的差别。若犯证交法的特别背信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若犯罪所得达1亿元,可是7年以上的重罪呢!
会有这样的差异,是因为证交法除了保障企业及个人外,还有另一个很重大要保护的“公
众法益”。证交法将本罪的犯罪行为人特定为“公开发行公司”的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
,而这些公司必定有募集设立或设立后公开招募有价证券的情况,若当上述这些人的行为
,违背职务或侵占公司资产,势必将会造成投资社会大众严重的损害,因此才需特别规范
,以保障社会大众的权益。
公司法15条没有规定罚则
但是证券交易法有
这个可是"重罪唷"
随意将公司资金以不符合市场条件借贷给非法规可贷放之人
这个显然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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