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台肥贷给韩国瑜涉 背信刑事罪 由谁告发?

楼主: giorno78 (天晴)   2019-11-08 00:03:45
台肥,一家上市柜的法人公司,竟借贷给自然人 韩国瑜
有违大小股东将公司交给董事会管理的信赖
顾立雄已说得很明白 这涉及 背信刑事罪
这样的刑事案 韩国瑜已经承认 也获得台肥的承认
未来会由谁向法院告发呢? 谁敢告发呢?
公司法第15条:
公司之资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贷与股东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间或与行号间有业务往来者。
二、公司间或与行号间有短期融通资金之必要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贷与企业净值的
百分之四十。
公司负责人违反前项规定时,应与借用人连带负返还责任;如公司受有损害者,
亦应由其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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