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刘嘉仁vs黄瀞莹 对话还原

楼主: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9-11-01 00:04:41
※ 引述《hass231470 (hello)》之铭言:
: 周刊报导了对话内容:
: 事发
: 柯要黄投入台北市第一选区(北投、天母)选举,不过黄兴趣缺缺, 9月初刘嘉仁开始频繁
: 找黄瀞莹沟通的时间点落在9月5、6日这两天。
: 9/5
: 天母三玉宫行程结束后黄瀞莹独自回家,刘嘉仁参加在地另一场有议员的饭局时,席间不
: 断以LINE传讯黄瀞莹问她“要不要过来一下”,随后并打了好几通电话给黄但遭婉拒,随
: 后并再传讯说,“抱歉没有照顾妳回家”、“路上小心”等语,让黄瀞莹不堪其扰。
: 9/6
: 刘嘉仁上班时间再传LINE讯息给黄瀞莹,问她在不在办公室,并称要“送个柚子过去”,
: 随后并称,“主任(指蔡壁如)说妳很辛苦,周末要找妳吃饭”。
: 柯的处理
: 曝光前: 亲自约谈黄刘了解状况,认定尚不构成性骚扰,顶多刘“过度用讯息骚扰”
: 曝光后: 外界有质疑声音,决定再送市府性平单位,若构成性骚扰就处理,否则可还清白
: 以上, 这是目前还原内容, 大家自己看看吧?
刘有没有问题 当然有 问题很大
构不构成性骚扰?
能不能成立还不一定 但至少算接近骚扰行为
这个案子其实市府的处理也没什么错
警告+调整两人业务 把工作隔离 最多也就只能这样了
因为讲这些话就要拔人官或降职 很明显太超过了
(事实上就性别工作平等法里的性骚扰要件 也很难说构成)
而柯P其实也做到性平法的要求了
第 13 条 雇主应防治性骚扰行为之发生。其雇用受雇者三十人以上者,应
订定性骚 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并在工作场所公开揭示。
雇主于知悉前条性骚扰之情形时,应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
第一项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之相关准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 之。
另一个问题点在于要不要送性平会
虽然男方北七自己搞事骚扰人
但这要说性骚扰这种指控对他也很难说公平
挂上性骚扰这三个字差不多就是确定的痴汉形象了 刘才会态度那么激烈
(虽然基本上大家都会觉得这人根本就痴汉想吃人豆腐了)
柯大概是认为这种程度算骚扰 还不到性骚扰 就这样处理了
其实赖香伶被质询时 可以看出她认为照这个处理是OK的
只是王议员不相信柯文哲要求劳动局主动处理 那柯文哲也说OK
所以其实今天市府的处理并没什么问题
唯一的问题就是这个搞事的刘先生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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