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中共代理人法内容

楼主: fordmvp (无名氏)   2019-10-31 21:46:03
境外势力影响透明法草案(中共代理人法案)
维基百科
境外势力影响透明法草案
https://reurl.cc/mdMVq7
草案重点
根据草案条文,主管机关法务部若认为在中华民国国境内活动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
体与境外势力有关,且意图影响选举、公投、政策行政与废止、政党运作、通讯传播等活
动,应命其登记为“境外势力代理人”,此外当事人也能自愿申请登记。
当事人须在接获中华民国法务部通知次日起14天内完成登记,登记效力为3年,法务部应
将其刊载于公报并公布在网站上,若未在期限内完成登记,或是经法务部要求补正仍不补
正,又或是无正当理由规避、妨碍或拒绝调查且劝导无效,都将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
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若提供不实资料且足以损害公众或他人,或是向调查人员做
出虚伪陈述,都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若是未依法登记且被裁
罚3次,经受理申报机关通知而仍不登记、申报或补正者,也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代表人或代理人,若因执行业务而做出上述行为,除了本身会
被依法处罚外,该法人或非法人团体还将被科以上述裁罚金额10倍以下之罚金。
草案条文
第一条:第一条主要叙述本法案的立法目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境外势力及其代理人”于
中华民国境内之行为,提高其活动之透明度,确保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本法未规定者,适
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第二条:叙述“境外”之定义。是指中华民国政府统治权所及地区以外的地区。
第三条:叙述“境外势力”之定义。是指境外的政府及所属组织机构、境外的政党或其他
追求政治目的组织团体、前二款各组织所设立的各类组织或实质控制之机构团体。
心得:
主管机关是法务部。
而且只是登记,然后公告。也没办法叫你解散。
最多就是不登记罚款,最重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名称也是境外势力。
这也不会死刑、不会解散,怎么能跟白色恐怖比?
补充
美国
外国代理人登记法
https://reurl.cc/drnE2y
这应该是这个法的重要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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