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 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呀
https://eeweb.mol.gov.tw/genderZone/harassment_2.html
台北市府应该有性平委员会
既然当事者有口头申诉了
那就该做成纪录 交由委员会处理
第八条
雇主接获申诉后,得进行调查,调查过程应保护当事人之隐私权及其他人格法益。
第九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召开时,得通知当事人及关系人到场说明,并得邀请具相关学识经验者协
助。
第十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应为附理由之决议,并得作成惩戒或其他处理之建议。
前项决议,应以书面通知申诉人、申诉之相对人及雇主。
就这样呀
依法办理
怎么不能处理?
怪怪的
最不好的就是私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