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有感
前阵子,陈同佳案,不只让我们看到了民进党政策摇摆、对内欺骗,甚至看到了内政沟通无能,外交交涉无力,甚至,整个民进党没有一个人落实法治精神。
民进党说,透过司法互助的方式....才能让人犯遣返、才能情资交换。
这根本就是为自己政治盘算及司法主权怠惰的借口。(而且民进党常常说自己的作法于法无据,却忘记自己是国会最大党,立法权就在你手上。)
实际上,就算没有司法互助,仍然能基于互惠原则,透过个案协助进行人犯遣返、调查取证、情资交换。
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例子:
2009年 - 台澳共破掳人勒赎案件 :
‘2009年,罗松芳以板桥地检署主任检察官的身分带队到澳门;先由台湾列出讯问被告的题目,再由澳门检察官讯问。随后,台湾检察官在每一张笔录签名,台湾也用所有的卷证影本,交换澳门检方所有的卷证影本及台湾共犯在澳门所有的笔?,贯彻诉讼证据共通、共用的互助原则。’
台方的义务根本是应该强调“互惠原则下个案处理”,而台港两地要重签司法互助旷日废时,请问又想帮助杀人犯潜逃多久?未签互助协议根本不该作为阻碍我方侦办在台杀人案的理由。
而且,前面就已提到我们早有两岸司法互助的例子,如果真的要强调“没有司法互助就不能办案”,我们对外签订司法互助协议的国家只有南非、越南、菲律宾、美国4国,照民进党这种说法,是不是这些国家以外,来台湾犯罪完逃跑出境,我们就通通不管了?何等的矮化国格?何等的蔑视领土权、执法权、司法权。
今天就想问问,你护的是他国杀人犯的主权还是我国领土的主权?甚至随着这些说法起舞的人,究竟还有没有中心思想?还有没有台湾人的尊严?
其次,为什么签订司法互助的国家,竟然只有4个,这不更凸显了执政党外交上的失能吗?
希望下次执政党出国回来后至少学本党主席带一些合作计画或合约回来,再不行,学卖菜郎带些订单回来也好,而不是只会带菸回国。
#请不要玩弄法律
#就算没有司法互助也能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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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少抽姑婆芋少吃
#脑袋才灵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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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珍羽火力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