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高雄议员真的很扯

楼主: alberchi (RELAX)   2019-10-26 13:18:07
下面的留言,一面倒被骂,
这件事情,牵扯到局处跟基层人员,
市长不用出来处理吗?
对了,现在市长姓什么?
高雄市议员李雅芬澄清新闻稿
主旨:针对高雄市消防局2名消防员因处理病患送医不当遭惩处一事说明
案情:高雄市消防局2名消防员10月21日至新兴区吉田耳鼻喉科诊所执行一名女性病患出
勤救护任务时,因当时女病患血压高达210,且有发烧、头晕等症状,因此诊所医师建议
家属最好转送大医院救治。
当2名救护员抵达诊所后,女病患丈夫向救护员表达,因为患者在高雄荣总有病历资料,
建议消防员是否协助送荣总,但救护员认为病患属危及个案,应就近送往市立大同医院,
双方就送医地点无结论。
病患丈夫于是去电向认识的市议员李雅芬求助,李雅芬在电话中告知消防员,可否请救护
员帮忙送荣总,因为病患本身病历长期在荣总,希望依照家属要求送荣总,但电话挂断后
,救护员又再次和病患丈夫说明,病患还是以送就近医院先行处理,因双方一来一往,在
现场耽搁了约10分钟。
当时病患痛苦难耐,病患丈夫担心妻子病情,和救护员起了争执,一气之下,自行搀扶妻
子开车送往高雄荣总。
*疑点说明:
1.李雅芬当时认为,紧急救护的目的在于当民众遇有意外创伤或疾病时,经向119求救后
,派遣救护技术员迅速前往现场,立即给予专业而有效的急救处置,在稳定伤病情后,迅
速送达“就近”的“适当”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的医疗。
因为当时女病患的病历都在荣总,当事人要求送往“适当医疗机构”荣总医院,市民对紧
急救护服务的需求,提升到院前紧急救护品质,减少伤病患死亡及失能,也是消防救护的
重点任务
李雅芬指出,依据“紧急医疗救护法”第29条规定,“紧急伤病患之紧急救护送医”,是
以送达“就近适当”医疗机构为先,此“就近适当”也须应依据“紧急伤病患的伤病情况
”做合并考量,不宜仅以“就近”或是“适当”单独考量,而是以“维护紧急伤病患生命
权益”为优先选择。
2.李雅芬并未在事后向消防局长官施压,当时消防局局长得知此事后,李雅芬还曾向消防
局长要求“切勿处分同仁,可以教育训练方式替代”,并未如网络论坛上所言,有关说情
节。
3.该名女病患在丈夫自行送往荣总医院后,至今昏迷,仍在高雄荣总加护病房治疗,病患
家属当初以为妻子是小感冒,所以才先至诊所看诊,没想到最后被诊治是血管瘤,当时就
是因为诊所医生看状况不对劲,因此建议家属得转送大医,由于病患长期在荣总看诊有病
例,因此才希望救护员能转送荣总为妥。
李雅芬表示,从诊所的监视画面可看出,医师有向救护员说明状况,当双方就该送哪家医
院争执后,家属眼见病患已撑不了,坚持最后干脆自行就医时,2名救护员却是眼睁睁地
看着病患由丈夫自行搀扶下走出诊所。
李雅芬强调,“救护员执行救护任务非常辛苦,辛劳值得肯定”,但该起个案是否仍应站
在“视病患如亲”,并依据“紧急伤病患的伤病情况”做综合全盘考量的状况,值得外界
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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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sfnsn=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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