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陈长文:苏贞昌律师忘了法律人的誓言吗?

楼主: askemm   2019-10-26 1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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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文:苏贞昌律师忘了法律人的誓言吗?
2019-10-25 23:38联合报 陈长文/律师(台北市)
行政院长苏贞昌说,原来早在几个月前,马英九的密友律师(指陈长文)已到香港,为港
府反送中解套来擘画。但陈长文表示,过去一年他根本没去过香港。 记者叶信菉/摄影
亲爱的苏律师,为了让我可以好好的写这一封信,首先容我“对号入座”一下,如果,你
所谓的“马英九的律师密友”是陈长文。那么,我可以先告诉您,你说这位“律师密友”
“早在几个月前,已经到香港为港府反送中解套、擘画。”先别说无官无职的长文,没有
“能力”去为港府反送中解套。事实上,过去一年,我根本没去过香港。
然而,有些政治人物的说谎已是常态,所以,我也不意外“苏院长”的栽赃抹黑。只是有
些感慨,为了政治,人性竟是如此廉价。
但今天,我想写信的对象不是苏贞昌院长,而是苏贞昌律师。我想和通过律师高考执业的
苏律师聊聊,你还记得,你当律师时的法律人信念吗?当苏院长用“马英九的律师替凶手
辩护”,导引出“魔鬼一一现形”时,我不是政治人物,没有兴趣和“苏院长”做政治口
水战,但我却必须问问“苏律师”,还记得美国著名的人权律师丹诺的名言:“一个人在
未定罪前,都是无辜的”、“我恨罪行,但从不恨罪人”。
这二句名言,对法律人来说,几乎可以说是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誓言”。
是的,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是犯罪嫌疑人。但苏律师可还记得,刑事被告受辩护
人协助的权利,是联合国保障的基本人权,刑事诉讼法第卅一条也规定,杀人罪属于“强
制辩护”,被告不委任辩护人,审判长也要指定公设辩护人或义务律师来辩护。
什么时候,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竟成了“魔鬼”?我不能理解,为什么当了“行政院
长”后,苏律师怎么会连“正当法律程序”、“无罪推定”这些法律人的ABC都忘得一
干二净?谢长廷大使当年答应为陈进兴妻子辩护,难道他也是苏院长口中的“魔鬼”吗?
也许,现在的苏院长早已忘了当年苏律师的法律人信条。但当了一辈子律师的长文,却一
日不忘法律人该有的责任和原则。不管是陈同佳,还是当年的陈进兴,都有权利聘请律师
为他辩护,而当律师愿意接受委托时,他就拥有二个必须信守的原则。第一,要确保他的
当事人,不会在证据未确的情况下被定罪;第二,如果证据确凿,要确保他的当事人不会
受到不合理的惩罚。这就是现代法治赋予律师的忠实义务。
我很喜欢纪伯伦曾说的一句话:“把手指放在善恶的交界之处,就可以碰触上帝的袍服。
”法律人的工作,正是一个指触善恶的工作,这本是上帝的权柄,法律人能不戒慎,能不
恐惧?我一直如此的自我期许。苏律师,同意吗?
4.附注、心得、想法︰
陈长文跳出来对号入座,说苏贞昌口中去香港反送中解套来擘画的马英九密友就是他,
BUT!
1.他一年没去香港了,苏院长散播假新闻要关三天XD
2.帮犯罪嫌疑人辩护就是魔鬼还要哼的话,那当年帮陈进兴辩护的小夫律师
还有当年帮美丽岛被告辩护的苏律师不就....XD
不过我想菸粉应该会装死,让我们检讨韩导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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