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Live] 村长提告高雄市议员黄捷违反国安法

楼主: OxfordGOD (牛津神)   2019-08-13 00: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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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条
人民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为
下列行为:
一、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
二、泄漏、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
品或电磁纪录。
三、刺探或收集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
磁纪录。
第 2-2 条
国家安全之维护,应及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网际空间及其实体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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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大家都没有把条文看完呢? 2-2 条说什么
主体是台湾,如果资助敌人的敌人会造成台湾安全的危险这条才有意义
除非,你们认为中华民国有包含大陆!
所以香港民众攻打香港政府就有影响台湾政府的安全
也就是说台湾政府跟香港政府是绑在一起,也等于跟中共绑在一起
所以这条告的成的话,那不就是说 台湾跟中共是同一国吗??
乡民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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