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Live] 村长提告高雄市议员黄捷违反国安法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19-08-12 02:36:37
看不懂詹江村议员在做什么
影片中詹议员提到的“资助”一词
整部国安法里
只有第2-1条有这个字眼
而第2-1条最早是民国85年1月增订的
原始条文及立法理由如下:
【原始条文】
人民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之
民间团体刺探、蒐集、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或发展组
织。
【立法理由】
一、本条新增。
二、现行法律对于为中共当局蒐集、交付“国防秘密”之犯罪,规定固甚为完备,但对于“
非国防秘密”之“公务秘密”,则尚不够完备。
且现行法律对于为中共及其掌控之机构、团体在台湾地区发展组织,并无规定,而此种行为
,如以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定为目的,自应予以处罚,以免影响台湾地区之安全与安定,
反而不利两岸关系之和平、稳定发展,爰设本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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